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自由回家新進展:教育部公告修法條文


昨天早上,在我們的《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成員之間流傳著一個令我們震奮的好消息:教育部終於公告修法條文初稿,除了包括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就讀、實習,還包括我們最關心的自由回家問題

在我們之前和教育部會談中,我們都表達希望教育部可以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整條刪除,就算不行,最少也要把「就讀學校轉」這五個字刪除,這樣才可能做到不用每次回家都要學校批准。昨天,我們終於看到修法初稿文件,而且是按照我們最希望的那樣,整條刪除,為取消每次回家,都要學校批准掃除法律障礙。

回想去年4月,我嫲嫲去世,卻因為學校假期無法取得學校批准,結果政府有辦公也無法立即回家;為此,我在二十歲生日後那一天,發表了《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無意中引爆了這個炸彈,當時的台大港澳會副會長看到後聯絡我,我們再一起和其他澳門在台學生在暑假成立《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經過不斷的努力,終於走到今日的這一步。如無意外,下學年開始,我們香港和澳門學生回家就不用再每次都要先得到學校批准。

一年前,無人相信我們會成功,可是我們就是不放棄;今天,我們快要做到了!

PS:在3月4日前,你都為此可以向教育部發表意見;你也可以在此留言,讓我們知道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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