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 澳門人
Toby,90後,身在台灣,喔對了這是舊版的 Blog,要考慮去新版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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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6日星期六
當警察不再是保護市民,而是傷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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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在澳門民選議員 區錦新 的blog中,看見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有暴力傾向,情緒易失控的人,豈適合當警員?
最初地球上之所以有警察,是因為希望他們保護市民;可是今天,有位警察竟然不是保護市民,反而畜意傷害市民,這,和黑社會,有甚麼分別?我們為何還要警察呢?
其實,警員無理打人,可怕;再屈無辜的市民襲警,更可怕;沒一個有效的制衡制度,警員打人後可以隻手遮天,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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