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為甚麼住宅漏水是在立法會討論?


星期二時,我就僑生入出境問題去了立法會訪問陳偉智議員,訪問結束後,順便去旁聽一下立法會會議,結果不聽猶自可,一聽把鬼火,住宅漏水問題,竟然是在立法會討論?!

或者你會說,有問題嗎?議員不是應該協助解決居民問題嗎?對,議員應協助解決居民問題,不過住宅漏水這類問題為甚麼要勞煩立法會議員,而不是市政議員?立法會不是應該討論對民生影響更大的問題,例如討論完漏水問題後才討論的澳大河底隧道坍塌事故,現在隧道由5億變20億,還隨時讓澳門大學再創亞洲第一:成為全亞洲第一間學生要划艇才可以安全上學的大學,立法會應是討論這類更重要、對澳門影響更大的問題!

提到市政議會,或者我們這些九十後會一頭霧水,甚至可能會有人立即跑出來反對:這不是學香港區議會?澳門要走自己的路,不能盲從香港,你看香港現在多暴力多亂云云…

非也非也,原來澳門很久之前就有市政議會,今天的民政總署大樓在回歸前上面寫有的葡文「Leal Senado」就是「忠誠的議會」的意思。回歸前的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以及回歸後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和臨時海島市政局,都曾有過市政議會,市政議員一直存在至回歸後的2001年12月31日。2002年元旦民政總署成立,兩個臨時市政局被撤銷,從此澳門再無市政議員,結果住宅漏水這種小事要由立法會議員反映。

向立法會議員反映,立法會議員會把相關內容草擬函件交給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轉交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轉交相關司長,司長再轉交相關部門,而如果涉及不同部門還要分發多個部門研究處理,最後部門把相關答覆呈回司長,司長呈回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轉送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再轉交給該名議員,整個過程隨時要兩三個月,效率極差!

如果可以重設民選市政議會,還讓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定期、甚至常駐市政議會,市政議員可以直接質詢,不用經立法會主席、行政長官、司長,效率高很多,否則爆渠漏水這類小事也要弄幾個月,隨時變成直接向行政長官示威

重設民選市政議會,也可以培育澳門政治人材,現時只有立法會,一出戰便要戰立法會,新人可能會經驗不足,而我們選民也無法看到他過往的表現再作決定。這對立法會,以致澳門也不是一件好事。重設市政議會則可以讓我們選民看到從市政議會轉戰立法會的議員是否真的可以代表我們,投票時不會作出錯誤選擇。香港就有不少立法會議員曾經是區議員,這無論對議員、選民、以致社會都是好事。

看看基本法第九十五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第九十六條:
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
2002後兩個臨時市政局被撤銷,澳門再沒有民選的市政機構,這和廢除基本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有甚麼分別?為甚麼竟然會有兩條可有可無的條文,出現在莊嚴的基本法上?重設民選市政議會,不單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而且是尊重基本法的表現,還可以培育澳門政治人材、讓爆渠漏水這些小事得到及時處理,防止民怒升溫,市政議會好處多的是!

其實,為甚麼10年前政府要廢除市政議會?

(文章發佈後,我訪問了愛瞞日報執行編輯岩島松,他表示撤消市政議會目的是政府要加強行政主導;而現存的滲漏水中心沒有權力去處罰或強制責任方去修復,所以很多滲漏個案都是一兩年解決不了,又欠缺市政機構,相關委員會又是非民選,所以容易成為大問題,要由立法議員去關注。)


2 則留言:

  1. 澳門流行那些只會吸錢的社團,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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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難得有人記得 Urban Council、Regional Council 以及 Câmara Municipal de Macau Provisória。當年被人取消是因為阻礙到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可以名正言順地保留功能組別。其實我也是覺得很納悶為什麼要取消市政議會?當然這些政策,有如新九組一樣,因為有阻"中央政策",結果消失於歷史的洪流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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