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公文取消,這代表甚麼?


相信大家都應知道,教育部宣佈港澳生入出境也不再用先取得學校批准公文這件事了,但少了公文,而移民署又未完全修法前,我們現在申請回家的手續到底是怎樣呢?在過渡期和過渡期之後,會有甚麼改變呢?

在不久之前,港澳生如果要離開台灣回家,還是要先得到學校公文(取得學校批准)才可以的,自從我去年的《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無意中引爆出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我和其他澳門學生再一起爭取,台灣教育部終於在上月9日取消港澳生回家需要先得到學校批准程序,我們第一階段目標達成。

第二階段是「申請一次,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因為教育部已把讓我們不能這樣做的法規刪除,現在只是等移民署,當移民署也完成修法後,我們的目標就終於可以完成,不再每次回家都要去移民署申請。

在此為大家整理一下,在現時過渡期間(移民署修法完成前),港澳生在學時期要離開台灣,最新的申請手續是:

首次申請

  1. 居留證(正本和影印本都要,居留證正面和背面都要影,影印本會被收走)
  2. 二吋照片(兩張,一張貼在下面的申請書,可以在移民署付費即場拍)
  3. 學生證(正本和影印本都要,學生證正面和背面都要影,影印本會被收走)
  4.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影印本(貼在下面的申請書)
  5. 護照
  6.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可以在移民署取得)
  7. 新台幣600元
  8. 附有新台幣25元郵票的掛號信封(不親自去領取才需要,信封可花26元在郵局買)
PS:我強烈建議,如果可以盡量不要現時申請,因為最快可能一個星期後,我們就可以申請另外一種可以在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而不需要每次都要去移民署的證件了!

再次申請

  1. 入出境許可證(藍簿)
  2. 延期留臺申請書(可以在移民署取得)
  3. 新台幣600元

說起來有趣,我們原先是爭取港澳生,結果教育部也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而且在更早的時候就完成,讓我們也順便幫使用外國護照的僑生(不含港澳生)也爭取到不用學校批准、也可以申請一次,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措施。根據移民署說法,我們未來也會是這樣。

移民署在9月9日發佈《預告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0條》,約一個月後的10月7日完成修正。如果按照這個進度,10月16日發佈《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按此推算可能今個月內我們回家就可以不再用每次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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