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


台灣一向給人的印象,是一個尊重人權的地方,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出,要「人權立國」,但原來這個最多澳門僑生的地方,一直存在非常嚴重的侵犯人權問題。

每次回家,我們(港澳僑生)都必須先取得學校公文(見上圖),再去移民署申請,而外國學生則不用。有一次家有事,要緊急回澳,又正值學校假期,打電話問移民署沒有公文可以如何做,得到的回應是「沒有公文,不能離台」,也就說沒有大學批准,我們有急事也不能回家。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呢?

和台灣朋友討論這個問題,有人表示這是因為兩岸對立、國家安全,也有人認為這是合理的出入境手續,沒有侵犯人權,真的嗎?

我們看看已在台灣實行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公約之一)是怎麼寫吧。
第十二條之2. 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
第十二條之3. 上述權利,除法律所規定並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且與本公約所承認的其他權利不抵觸的限制外,應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第十二條之4. 任何人進入其本國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

這是國家安全?

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除非法律所限制。也就是說,除非我已觸犯法律、有合理懷疑我有意圖觸犯法律或違反國家安全,否則不應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就國家安全之說,除非可以證明我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否則只能限制我進入台灣之權利(入境),不能限制我離開台灣之權利。可是現在所有港澳僑生都需要學校批准才可以離台,這明顯是侵犯人權,和國家安全無關(除非可以證明每個僑生都是間碟)。請不要在沒有證據證明我會危害國家安全情況下,把所謂國家安全變成侵犯人權的籍口。

這是正常出入境手續?

正常出入境手續也講不通,因為其他外國人用護照及居留證就可以自由出境;而且學校不是移民署和法庭這類行政或司法機構,出境不應需要得到學校批准,也就是說正常出入境手續不應包括取得學校批准,要取得學校批准才可離台,是侵犯人權。

為此,我曾經寄信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件被轉介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回信如下:
基於國家安全與利益考量,目前各國對於出入境事宜均有法令規範加以限制,是為國際法上所認同之國家主權作為,故按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8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入出境者,應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並未違反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之2。如同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理由書所言,非屬生命或身體自由之其他權利,相關限制「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故關於現行出境規定造成您諸多不便,本部深表抱歉,但考量本國主權與安全問題,仍需請您依上述規定辦理,尚請諒宥。
他們完全迴避了這個問題:為甚麼取得學校批准是正常出境手續之一

要出入境需要一些手續,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這點還算可以接受(但請公平,如果我們要這樣,其他外國人也應要這樣),但正常手續不應包括學校批准,否則這是侵犯人權,而且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從來沒有提過申請出境手續要包括學校公文,而找入出國移民署法規的港澳居民入出境篇,也找不到提及申請出境手續要先取得學校公文的內容,讓人懷疑這個侵犯人權的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據。

當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台北設立後,其中一個僑生最關心的問題是可否爭取降低每次離境所需費用(600TWD),我覺得這個方向不夠,還應爭取和其他外國人一樣,只需護照及居留證就可以離台,不需要另外申請;就算要申請,也不應需要學校公文(學校批准),因為這完全是侵犯人權﹗

之前和一個澳門的老師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說不滿就不要去讀,但我覺得,如其逃避,不如去面對,一起去爭取,一起去改變這個制度。

如果你同意我這篇文章,請你也按下下面的like,分享給更多人看到。澳門學生佔僑生比例最高,加上排第三的香港,共有幾千人,如果我們都了解我們正在受不公平對待,人權受到侵犯,敢去主動爭取,形成一股壓力,再加上澳門和香港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幫助,終有一天,我們就可以和其他外國人一樣,不用學校公文,甚至不用去移民署申請,自由的離開台灣,因為,這是我們的人權。

(5月22日更新)剛寄了一封信給入出國移民署,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得到回信後會盡快更新,請留意我的facebook專頁
(5月30日更新)針對移民署的電郵回覆及各位的回應發佈了下一篇文章「請讓僑生自由回家」。
(8月13日)拍了一條講為甚麼會寫這篇文章的影片,請加入《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

113 則留言:

  1. 一人一個電話打去「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要集結更多人的力量才會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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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早前澳門立法會吳國昌議員已經質詢過相關部門,得出以下答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042556108230&set=a.1032793225414.2006729.1392912717&type=1&ref=nf
    我是台大的澳門學生,之前一直有關注這個問題,但我們的力量不夠大,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有疑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合作組織更多人關注此問題,必要時利用連署等方法要求當局正面回應我們僑生的訴求,我的e-mail:b98302354@ntu.edu.tw,期待你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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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但卻無奈地接受這些不合理的事
    各大專院校的「港澳會」理論上應該積極關注這件事
    但「港澳會」在各校都淪為辦活動或代辦出入境證的的組織
    更是合理化這種不合理的制度

    支持連署行動!
    一人一信向澳門辦事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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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好~我亦是在台的澳門僑生.但我出入境從不需要經過校方批准.
    我們只要申請出入境許可即完成手續.出入境事務處亦無要求出示學校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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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你自己去弄出入境許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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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論是請僑輔組的工讀生統一送件到出入境,
      或自行到出入境署的個人申請亦不需要出示任何行政單位的批准.
      (我目前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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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所知及我遇到的情況也是一樣
      在台6年也沒有需要向學校申請類似文中圖片的任何學校公文
      不管是僑輔組代理申請, 或自行到移民署申請
      PS. 本人在新竹地區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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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寒暑假前,各學校港澳會會協助港澳僑生辦理”一切”行政手續 (包括學校公函),學生只需憑有效旅遊證件及出入境憑證便可出入境。若學生在台就學間,需單次申請出入境,必須自行向學校申請公函,持公函前往移民署辦理出入境申請,才可離境,每次移民署收取新台幣600元正。

      以上為個人在台就讀經驗
      而查看台灣法例,根據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二十八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入出境者,應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但持用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憑該證入出境。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17 條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5-2 條 各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得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  三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
      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臺灣地區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五、臺灣地區定居證: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六、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每件新臺幣二千六百元。
      七、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八、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定居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九百元。
      九、入境證副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十、臨時停留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前項第一款之證件,包括單次入出境證、旅行證及逐次加簽證(含加簽);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證件,包括多次入出境證、多次旅行證及多次入出境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之證件延期,每件收費新臺幣三百元。
      香港澳門居民在香港澳門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證件,並要求速件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每件收費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就以上各條例亦均無提及、規限在台港澳學生出入境須得學校批準之公函才可”合法”出入境,而學生在台均獲發 “臺灣地區居留證”,是否應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二十八 條所述,持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則可?
      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17 條」亦只明文規定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8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入出境者,應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而入出境申請書可在移民署網站下載https://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0921604171.pdf,更無提及為學校公函等文件。

      而收費事宜,則依各機關定之,港澳人士在台申請出入境 “必須”每次收費。

      以上,在台具居留證之港澳學生出入境應可向自由出入境,此為台灣實行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基本人權,學校非為限制學生履行基本人權之權力機關,亦無限制學生之法律權限,而於台灣現行法例更無一規定指學生必須向學校請示才符合資格出入境,故學生亦應無需得到學校之公函自行申請出入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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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各位先冷靜,因敝人已畢業回澳,在台的各位如學校有法律系,煩請指教敝人上述可合乎法律依據,並給予建議。

      要爭取,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據理力爭,否則只為一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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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輔仁
      咁你係6年入面 應該冇突發情況要返澳門la
      次次學期尾(以輔仁為例),我地需要係一份資料上填上大蓋的離境時間,仲要簽名,佢就係用黎申請學校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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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上~我不認同你一句:「咁你係6年入面 應該冇突發情況要返澳門la」
      你又不是他..= ="~

      我這三年內就有看過很多聖誕節、春假、平日週末就回澳門的同學呀.
      非常確定的是離境並不需要申請任何學校公文,
      我校港澳同學會亦不需要「協助港澳僑生辦理”一切”行政手續 (包括學校公函)」.

      所以我是覺得,如果你們要進行任何連署活動前,請先了解目前狀況.
      會不會只有少數幾間學校要有公函,才能申請出入境許可呢.

      (p.s. 欸~我也是新竹地區的~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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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想出境(寒暑假+突發事)一定要學校公文.. 冇公文根本搞唔到出境,係台灣4年都係咁~ 一直以為所有學校都一樣.. 乜原來唔係 = =

      我係台北市某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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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清明戈時就咩都唔知拎住本藍薄去申請, 之後佢地叫我搵學校拎公文。
      其實上面話唔洗GE同學仔, 你地有無自己一個人親身去辨過?????

      我系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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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一直都不知道原來外國人不需要這些程序~
    天呀我越看越生氣~有什麼我可以幫忙一做的嗎?寄信?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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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只我們, 馬來西亞等地的僑生也需要, 而且手續比港澳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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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爭取合理權益
    請支持一人一信向澳門駐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反映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 梁潔芝
    台灣台北市110信義路5段7號台北101大樓56樓A座
    電話: (00886)28101 1056
    傳真: (00886)28101 1057
    電郵: info@de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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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寄信是沒用的,因為我新年的時候問過相關部門,包括澳門駐台辦公室,得到的回覆只是敷衍了事,說「我們會跟進」之類的,我建議可以先把有興趣的人組織起來,再商討對策,例如在FACEBOOK開GROUP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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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足夠的人做相同的事才會讓政府關注
      而且要不時打電話或電郵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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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我想組織幾位有興趣關注此事的學生,約出來商討一下,再嘗試動員更多人關注,其實每個澳門學生都會關心這問題,只欠一個動員他們的帶頭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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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好 我有寄一封email到你的信箱
      如果有需要任何幫忙 我很願意加入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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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好意思,你的電郵是亂碼,麻煩再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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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次我去申請的時候
    他們要我出示學校的公文
    之前一向都是學校代幫忙的
    有一次急事要回去
    後來一個人去申請的時候才知道..
    無奈一個人坐了2個小時的公車回家還要向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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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要學校公文架咩?!
    以前都唔洗架,我係2002-2006的,一直都係自己去攪出入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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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台獨觀念視中國為敵國(雖公開場合不敢說),而港澳是中國領土,因而港澳生是敵國公民!沒有用日內瓦公約對待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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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唔係國家係地區,係中國的一部份(國際認同),除非台灣成功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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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際認同的 ???哪一個國家不是因為看在中國這塊大餅這麼好吃,才對中國鞠躬哈腰的,台灣當然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一個地名,我們的國號是中華民國,這樣你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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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的同學,在你眼中你把你們的地方當成國家,但是我們只是一個地區而已,那你為甚麼要看我們看得那麼嚴重呢? 非把我們「趕盡殺絕」不可? 如果你們要用日內瓦公約對待我們港澳僑生的話只會讓大家反感,最後結果是沒有人願意來台灣唸書,所以我覺得大家一人讓一步,不要把事情弄得那麼僵,因為這是長遠的問題,未來也會繼續有港澳僑生來你們那邊唸書,我也想問你們,你們有機會可以去問你們在港澳唸書的台灣學生,你們來港澳唸書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像你們那樣對待從你們那邊來的學生,因為我們懂得尊重,大家都希望擁有自由和人權,大家都只是來外地唸書,所以我們才會尊重和體諒你們,我們也明白大家想要回家團聚,可是你們呢? 你們有明白我們的感受嗎? 我們也是普通的學生呢! 那為甚麼你們偏偏只針對我們港澳僑生,但是對其他國家來的學生的態度就不一樣,你們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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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首先,要學校出公文同六百元,應該是兩回事,何必混為一談?而說「不滿就不要去」,其實也未必等於是逃避問題吧。畢竟人在「他國」,就應該「尊重」「他國」的遊戲規則啊(我的意思是包括承受對方的差別待遇)。況且台、澳關係,在雙方各自的「認知」上,既非國與國,也不是地區與地區,那除非身上有個葡國人的國籍,否則又憑什麼去爭取比照外國人的待遇?而且這裡用到了所謂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十二條之2、3、4,是否有以偏概全之處?以此作為訴求的合法合理之依據,又是否妥當?還有,人多不代表有理啊。單純地不清楚那些所謂的「規定」,以至於只是不滿於要付那六百的,也不是好的理由來支持這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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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問聲呢位同學,咁你係咪澳門或者香港人呀? 如果係的話係應該有權去爭取囉,因為香港同澳門都係屬於中國的一部份,既然你話除非身上有葡國的國籍先可以去爭取的話咁我想請問一句話,就係勿我哋唔可以用中國的國籍去申請咩? 一定要靠葡國國籍先可以爭取外國人待遇的? 我唔覺得囉,我認為可以拃住中國國籍去爭取都可以囉! 更何況而家問題唔係關唔關乎在係咩國籍身上,關鍵在於移民署點睇人囉! 同埋我發現有樣囉好奇怪,呢頭台灣勞委會積極挽留人才,嗰頭移民署就要人哋畢咗業之後要即刻遣返僑居地,咁我想問咁到底想點呢? 詳細新聞請複制下列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E5%83%91%E5%A4%96%E7%94%9F%E5%9C%A8%E5%8F%B0%E5%B7%A5%E4%BD%9C-%E5%A4%A7%E9%AC%86%E7%B6%81-213000465.html

      (附注: 本人並非挑釁,只係純粹發表個人感受!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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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打錯咗字,應該係「有樣嘢」先啱!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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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一下"即刻"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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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應者先不要這麼激動~~~ 陸生來台比港澳生來台除了學費比較貴 批文也更多 如果台灣政府把我們歸類為對岸居民 深信會更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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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回應第一位同學,我固然也是澳門的留台學生。所以我本身其實是高度認同這項訴求。只是認同訴求也不等於訴求本身沒有矛盾和缺撼啊。譬如上述和下面回覆者,或多或少已經談及,那就是台、港、澳間的問題,無論是各個層面,本身都是個高度政治性的議題,(除非你擁有一張中華民國的身分證自當別論)。它能否引起台灣的政治方面,輿論等等足夠而有效的支持,我是很懷疑。尤其是只以我們這種留台不過四、五年的學生為骨幹來推動。現階段怎麼看都很渺茫。台灣的移民署全稱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以進出台灣地區,無論如何都是國的範圍。進入別人的國度,別人要怎樣把你分類,那是別人的事,可以不接受,那就不要來。不然,我真的是覺得,除非先把他們給統一了,否則這問題沒有多少說話的空間。我的意思是,一紙公文和六百元固然與國籍無關,只是行政手續上的不公平;但同時他又是政治問題,或者是政治問題的延伸。試圖約化、或突顯其中一端都無助於了解、解決這項訴求的全貌。我的疑問,不是說要否定這個訴求,只是認為提出之前,應該對它本身的複雜性要先有更多的了解,才站得住腳。另外,既然與政治有關,觀察政治也不能僅依靠新聞報導。如勞委會與移民署的不同調這事,就聯想到,這個「積極挽留人才」,當中更大的可能,只是出於他們內部政治壓力下的一種政治化妝術。外地人的真正觀感,不是他們關心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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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覆4樓的同學,即劇的意思係只能到畢業當年的9月30號,過咗就要離境返返僑居地! (如果可以的話可能會盡快遣返你回僑居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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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是以僑生居留權既問題啦 你(我地)唔係以香港澳門居民既身份入境 , 係以僑生既身份居留

    居留在別人國家的確要守該地的規舉啊 居留在別人國家不等於你可以自由出入 你可以自由出入境 , 但你先放棄你以留學生份居留吧

    為什麼要學校批准 , 每年學校開學 , 也會有份僑生名單傳去移民署 , 上面有你的名單 ,
    你才可以居留在台灣 , 為什麼要學校批準? 可以自由出入境? 你要考慮一下會不會有人利用這個在學校讀書 , 來一直在台灣居留生活 , 而非正常讀書 , 可能你們會是讀台大, 什麼有名的大學 , 同樣也有很多像管理學院 ,技術學院等學校 , 收生標準是很低的 , 你們能夠排除不會有人一直這樣不停退轉學, 長期在台灣"玩"? 加上你要認知台灣政治上的立場吧...再去理解台灣的立法,司法 的確 不滿可以不來讀書啊 你們是來讀書,僑生已經有很大自由 隨便出入境?你又不是台灣人 那些外勞又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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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講左=無講 上面都有寫點解外籍生唔洗
      咁佢地就唔會有你以上講GE行為???
      如果台灣系以呢種理由限制我地, 即系有種族歧視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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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外國人嘅其他居留費用,真的不比港澳貴?
      二,所以台灣方面限制的理由,如果不是因為居留/工作限制,就必然等於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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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另外僑生有一本藍色的簿仔 外籍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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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事實上... 係所有僑生(依個世界 除咗港澳 都有好多僑生GE)都要遵守依個規定... 唔係因為"港澳"先至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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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因為你們是敵國(中國)的人啊 不然你拿中國護照到巴基斯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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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上的同學,如果照你咁講法的話,咁係咪即係有一部份「種族歧視」的嫌疑成份係入面呢? 我哋雖然係拃住中國護照,但係我哋同中國係實行兩種不同的政策,所以你不能夠將我哋同大陸人混為一談喎! 有d未免「大細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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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們是「僑生」,留臺權限算是由學校作擔保人才得到的,要擔保人批准才可以出境也很正常吧?

    其實你問的「外國學生」到底是指「外國留學生」還是「外國交換生」呢?

    如果你是指「外國交換生」的話,他們指學籍不在臺,算是短期居留,出境當然不用學校批准。
    不過如果你是指「外國留學生」的話,他們的情況與我們有甚麼差別?他們的學籍也在臺灣呀?如果他們真的不用學校公文就可以去申請出境的話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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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台灣已經放寬很多對僑生的限制了吧

    不要以為港澳跟台灣同樣同中文 位置好近

    就以為可以隨隨便便改法

    僑生申請工作證之類也是很容易 為什麼其他國家的又要弄很久??

    我想這不是人權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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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一天半天的問題 現時確實有一種"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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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是在討論離境時學校公文的問題,而非工作證問題

      我是澳門僑生,我才不會去弄什麼工作證,一個小時才95~103nt,薪水比澳門少了1~1.5倍。

      撇開問題來說,我真的替台灣人大學生覺得不值,一個大學生出來找工作,連澳門一個賭場洗碗的阿姨的薪水(8000mop約等於25000nt)也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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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這樣覺得台灣薪水低

      你又要在這邊讀? 你回去洗碗是不是更好啊

      僑生畢業後可以有居留在台灣的權利 跟工作證無關?

      僑生可以自己打工賺錢 外籍生不能

      不是每個都像你一樣那麼有錢的

      很多僑生也是自己半工讀來台灣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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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覺得台灣薪水低,怎不滾回你澳門去當洗碗工?來這邊讀書幹嘛?
      講那狗屁話,看了就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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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其實我虛心想發問一個問題,如果好似奔喪/見親人最後一面咁,撞正係假日,學校同入出境唔辦公,咁我係咪即係點都要等到平日,學校出公文,我再去入出境辦公地點申請之後先可以去機場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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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打比學校教官
      請他fax去移民局即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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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因為香港和澳門不算是國外,而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之固有之疆域內的港澳淪陷區。怪就怪葡國和英國把我們的領土賣給中共而成為淪陷區,否則只是國內跟國內通行而已。拿學校的批文只是形式上要這樣做,程序並不複雜,忍讓一下吧......

    ps:但是如果拿葡萄牙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出入境,此項程序應獲得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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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會獲得豁免吧 如果用來台用BNO 要簽切結書 聲明自己會接受所有台灣對港澳居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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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NO 仍比葡國護照麻煩的原因是葡萄牙不夠英國老奸巨滑,英國把英國護照分成幾種,而BNO仍是有英國國籍,只是對英國和歐盟居留諸多限制而已,而葡國護照則跟本土葡國護照是一視同仁沒有此限,但拿BNO又好,拿葡國護照也好,我們也可以向台灣移民局或外交部方便爭取其豁免的,因為我們是葡萄牙人和英國人,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我們不能拿中國護照),而只是擁有澳門和香港的居留權而已

      利用BNO和葡國護照去爭取,總比特區護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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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所說的 我反而可以接受 不過BNO和認別證也不算是有Full citizenship 的護照...

      而且.. 如果真的把我們當作葡萄牙人和英國人... 那我們豈不是要交二倍多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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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是葡國不夠英國老奸巨滑... 而是澳門從前不算是殖民地... 而是海外省... 所以居民可以擁有完整公民權利

      而香港 只是皇家直屬殖民地

      說說回來 2000年後 不少英國殖民地都開始有居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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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們擁有黃頭髮和黑皮膚僑居地仍是港澳,所以不會當我們是外藉生,頂多是葡萄牙或英國的僑生而已。

      而說到BNO在台灣的識別問題,暫時我們仍是像特區護照情況一樣,要做同一樣的手續,收同樣的visa價錢,這方面是不正確的,我們應該向台灣政府拿回我們萄萄牙和英國僑生的身份,才是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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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英國一直沒當我們是國民,只是在回歸前要讓當時希望大部分香港人回歸後仍要與英國保持某種特殊關係,才整左本有國藉,沒公民權,沒居留權的四不象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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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對吧 萄萄牙和英國僑生也是要交Visa申請費 而且是比港澳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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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換言之 我們已經算是不錯了 交比其他僑生低的Visa申請費 但又可以擁有同等待遇 突然覺得台灣政府對我們沒有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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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沒公民權也不對吧 如果有在英國工作半年以上的話 其實是可以有投票權 而且很多基本權利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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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看來我誤會了,我看上面的文章以為除港澳生外,其他地區(連僑生)也不用交Visa

      如果其他地方的僑生也同樣要交Visa,我並不覺得不公平,因為其他國際生交的學費是跟我們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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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自己調查過後 稍微覺得有種"得了便宜又賣乖"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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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其實有好多額外例子,因為隨了中國把BNO當成特區護照,英國把BNO當成三等國民外,其他歐洲國家(尤其是小國)會把BNO認為是英國國民,而不會分來分去,有人試過根據里斯本條約取得歐盟公民,在歐洲可以打工居住暢通無阻,成功左之後英國都無得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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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回應番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 這標題

      看來樓主把Visa和學校批文混為一談,所以連我都混淆了

      那$600是正常的學生visa,除非有某個國家的僑生突然豁免,否則是公平的

      如果想直接去移民處辦Visa的就拿BNO或萄萄牙護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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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個... 其他國家我不知道... BNO居留法國一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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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試這個方法當然去小國試比較好...但是要試的話要快一點,否則將來有一大群人去試而修法或英國傻Q左去退出歐盟,就試都無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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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回應番你上面某一個回覆:
      那你用甚麼身份在英國合法居留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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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還有除非當地政府分不清BNO和英國護照 不然的話里斯本條約規定了BNO沒有居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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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除非你有專長特別勁,否則根本不會請一個持BNO入境的人,使你輕易拿到公民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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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你估歐盟27個成員國每個國家都分別到英國那麼多本護照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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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補充一個歷史點,上面的有位朋友說澳門過去是葡萄牙的海外省,這並不正確。因為葡萄牙在1974年康乃馨革命,曾宣布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包括殖民省。但他們留住澳門不還,是因為貪婪。雖然最後都是還給中國,但1974年至1999年間,澳門只是兩個海外管治的「城市」(澳門市和海島市),絕不是省。所以後來有人質疑澳門發出的葡國護照是否次一等的問題。葡國官方說沒有,是不是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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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是因為貪婪... 有點嚴厲... 貪婪倒是說不上(如果當年澳門可以生很多錢的話當然是因為貪婪) 當年 東帝汶獨立後 立即被印尼武力吞併 所以澳門沒有獨立還是有原因的(更何況當時處於冷戰) 貪婪說不上 政治私心倒是有

      葡國護照是否次一等... 沒有吧... 只是要有完整公民權要回到葡國把認別證換成真正的葡國護照 基於公平性(例如避免選舉時才會出現的"公民") 所以海外公民要回到本土才可以換成真正的葡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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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那麼要冒險不要被抓到 工作是很難找 但依然有人找到... 算是一種門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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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而我是支持600元學生visa費用豁免的,原因是港澳地區來台旅遊visa已豁免,而台灣去港澳地區旅遊visa亦將於9月豁免,所以收我們600元學生visa費用開始名不正言不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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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sa會有唔同定義GA WO 停留簽證同埋居留簽證 唔係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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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有所不同,但隨著政府對港澳旅遊visa的修改,將來也可能對學生visa的費用修改.....
      修改甚至豁免我是支持的,始終無好過有,但是這不能爭取,因為出師無名,只能夠待政府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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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如果台灣當我們是外籍生的話,就不用交600元出境吧。但台灣收外籍生的學費是僑生的兩倍左右,所以每年用1200元去換取這個身份,獲得當地居民學費和全民健保等福利,某方面來說,是合理的。至於公文,批文只是形式上而已。

    但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甚麼都不用收是最好的。只不過想說明一下台灣政府在這件事上沒有想像中這麼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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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且不要把聯合國太當一回事... 事實上公約近乎沒有約束力... 有國家違反了... 頂多只會"表示不滿" 看看敍利亞就知道了 血腥鎮壓一年多才派出觀察員 更可況是這種沒有"血腥鎮壓"的小事

      最極端的例子就是日內瓦公約吧... 現時戰俘待遇也不見得因為公約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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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其實我建議大家如果有葡萄牙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的持有人,但仍沒續期,快些去續期了。因為2010年頒布的里斯本條約,葡萄牙護照是有歐盟各國家的居留權的,而英國(海外)護照仍需爭取,但是仍有相當機會,二來我們那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我們那本特區護照只是旅遊証件,而不是一個確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是不能擁有雙重國藉的,而葡萄牙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的持有人是擁有葡萄牙和英國的國藉,國內近來民變四起,香港和澳門亦處於動盪不安的快速赤化的大氣環境中,如果中共政權終有一天突然發生巨變,我們要靠的就是我們手上那本葡萄牙或英國護照賦予的國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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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希望工黨的英國護照改革可以直接去除BNO的O... 結果現時工黨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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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之前英國國會就BNO問題曾經修法。
      擁有BNO的無國藉人仕,可直接申請BN....但英國隨著解釋,但是你如是在香港或大陸出生的人士,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7月1日統治香港以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你已經被強迫地擁有中國國藉,而中國國藉是終生不能除去的,所以不在此限

      所以最後只有小數有BNO的南亞人仕可以換取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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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英國的表面理由是<>

      (其實英國不用太遵守中英聯合聲明 反正中共也不見得有遵守中英聯合聲明所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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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英國的表面理由是

      (字怎麼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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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英由1984年到現在的狼背為奸,始終受害的仍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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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英聯合聲明

      (這幾個字到底有甚麼問題 為什麼會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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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或許你可試試逐個字隔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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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外國人喺台灣讀書要交錢GA? 我查到依啲WO

    外國留學生居留證規定: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2053&mp=1

    僑生居留證規定: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2054&mp=1

    各國居留簽證費用
    http://www.boca.gov.tw/public/Data/24169038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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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國人喺台灣讀書要交錢GA? <--你ge意思 外國人讀書唔洗錢?

      同你查到ge野 有關聯性? 我睇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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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了 告訴你吧 他的關聯性在於:

      外籍生和僑生一樣要交visa申請費 而且除港澳外是600 其他國家(不包含美國)的人要申請居留visa要 NTD 2200 所以並沒有說外籍生不用交visa的說法 (但外籍生不需要交公文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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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已畢業回澳,我也同意聚集起來聲音先夠大先夠影響力~
    如果唔係係別人眼中我地都微不足道

    請問我有咩可以做!!!

    PS:你唔講我都唔知外國人原來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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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anyankaikai@hotmail.com ~ my email!有咩資料/方法可以寄比我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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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台北~一餐中高等級的吃到飽也要500NTD,與其一直爭辯那600NTD付得合理與否,倒不如認真讀書,申請攞個奬學金仲實際啦!申請個公文都會覺得煩或不公平的人,以後出來職場做事大概也會吃不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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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TD 600是居留visa費用這一點我可以接受 我現時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要交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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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重點是公文 , 不是600NT 請大家回覆前看到重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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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的同學春假連假都在回家,從來都不用申請公文?!是學校規矩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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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不可能吧
      可能他是拿葡國護照之類的
      上次我去移民署就要我出示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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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葡國護照也會要簽切結書 聲明自己會接受所有台灣對港澳居民的規定 所以不會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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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有室友試過有事回去 我問她為什麼事後不用再申請出入境
      他說他拿葡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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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可能吧..
      我也是葡國護照~ 每次都要公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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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我覺得要向移民署申請出入境許可證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他們有他們的制度,他們也要實行管理啊,但是要向學校申請公文這一環我就真的覺得有點多餘而且浪費時間,學校行政的效率極慢,造成極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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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你當然可以自由自在不經報備地離開台灣,不過代價就是以後不用再踏上台灣的土地了。

    今天你既然在台灣的學校就讀,拿的是學生簽證的話,台灣的學校有權利也有義務管理你的入出境狀態,移民署要你先取得學校的公文才讓你離境(加上日後可以自由入境)是法理情都說得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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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認為只是用"既然在台灣的學校就讀,拿的是學生簽證"這種理由,就必須接受一切規範。

      首先,就平等權而言,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的基本權,這裏所指的人民或許部分人會認為只有中華民國國民,但扣合憲法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的意旨後,可以推得在中華民國之人民亦受平等權之保障,合先敍明。

      第二,就侵害基本權之行為者乃屬政府,而且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亦容有疑義。比例原則之檢視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原則。適當性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必要性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狹義比例原則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
      顯然,就必要性而言,如果真為了所謂"管理學生出入境狀態",學校大可直接與移民署調取資料,而非先由學生申請,學校核准,再由移民署核對資料如此繁複。而且拿了該紙公民後沒有出境亦不會生任何問題,那麼公文真的有其必要嗎?

      第三,不符法明確性之要件。如前述各人發言中亦提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2 條提及,各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得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惟將這種侵害人民基本權之事項,完全委由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這種沒有明確性的法規規定,亦沒有述說收費之標準何在,而任由各主管機關各憑喜好核定,似有違法之虞。

      第四,即使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表示得以法律特別規定處理兩岸人民事務,但此前提是須有明確之"法律"以及沒有違反其他憲法上基本權。

      綜上所述,我認為僅以在台灣學校就讀,台灣學校因此有權利義務管理出入境狀態此種推論,未免過於牽強,更是於法於情於理都說不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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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樓這樣說,我其實也就想問,港澳人有被包括在台灣方面「兩岸人民」的定義之中嗎?另外,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算不算是他們“憲法”中「僑民」的一種。主要是因為我看不懂增修條文第 10 條 最後一行的定義與第11條的定義的差別。如果港澳人既非兩岸人民,又不是僑民,就不會構成你第三點說的「侵害人民基本權」的「假設」。另外,第二點認為「學校大可直接與移民署調取資料,而非先由學生申請,學校核准,再由移民署核對資料如此繁複。」我的疑惑是各校的生僑組到底是個輔導組織還是監理組織?因為這正可能只是學校與移民署的業務性質不同所導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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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這樣我也想問一下

    為什麼很多大學也要限制僑生第一年住宿舍? 坐監嗎??

    為什麼台灣大部分學校宿舍也有門禁?? 坐監嗎??

    照文中所說 又沒有尊重人權??

    另外樓主是不是把因為是澳門最多人數的僑生就忽略其他地方的僑生呢

    加上出入境跟回家是兩回事的吧 主題看起來就有點自大


    就樓主這樣說一說就要修法 也會引伸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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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樓上的同學,請問你係咪收取咗移民署的利益或者係你本身就係係移民署入面的工作人員呢? 點解我發現你講親d嘢都係句句都係偏袒住移民署的? 咁我想問你到底係咪僑生? 如果你係僑生的照計應該唔會唔幫自己人至係的,咁點解你會咁回應的呢? 請回覆!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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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我係僑生就應該幫自己人

      但感覺你呢班僑生根本在影衰港澳生形象

      更拖到人權

      目標係應該對應否廢除需要學校批核出入境準許<呢一個手續而已

      我覺得部分人講野有d自大囉lol 好似大少爺大小姐咁 你黎讀書ok?

      點解講到好似我要番屋企 學校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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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又要人修法又得唔到共識

      你共產黨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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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其實大家都係討論
    如果唔接受不同聲音
    咁要叫人地點接受你意見
    大家集思廣益唔係仲好咩?
    每個人唔係應該有獨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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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首先要知道兩件事:第一,外國人出入境雖不受行政程序法限制.但不代表行政機關不能用行政程序法中方法處理.
    第二,學校是公私立是不同的.私立是私人財團,公立所屬教育部.

    問題重點:僑生出境為什麼要學校的批准?
    行政程序法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政府機關(移民署隸屬於內政部)有權委託公私立學校代其執行部份權力(判斷的學生出入境).當然移民署必需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這有點像環保所委託民間機車行代為檢車.
    當然學校只是代為執行部份權力,這代表移民署有權不經過學校判斷就讓學生出入境.
    這樣問題就變成由學校判斷是否合理的問題.
    學校會比移民署了解學生的情況.也的確會有學生來不及申請學校的文件(如學校放假了)情況. 要解決也不難,移民署在學生有需要的時候直接跳過學校的判斷批准學生出入境即可. 進一步來說,學校都會尊重學生的出入境自由.學校判斷的確是有點多餘,但不代表移民署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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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大一到大三要搞再入境我都覺得合理. 重點係大四畢業之後要返屋企都要申請呢個我真係有D5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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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其實我都受呢個問題困擾好耐,我都質問過學校僑生服務部門乃至僑委會的官員,文中整體分析都很正確,但提到國土安全的部分就好像倒了(因為國土安全只涉及入境,至於出境...管轄國管他出境殺人還是策動恐怖襲擊都唔多關佢事),所以最主要係限制出境的部分,合理的理由如逃稅或有犯事犯罪之疑又有潛逃海外之虞(陳前PRESIDENT就係呢類),不過,一般而言這都要司法機關(即法院中坐住的法官)去斷定方可作限制(近如民國憲8條)。
    講遠了,事實他們的回應係好父權主義GE答案,即僑生要告知家屬並確認後,讓學校了解家屬為知悉僑生要出境才予以放行,目的是防止出境後發生事故學生人身之責任所屬,他們說只要要求材料形式上滿足校方要求,學校不會作實質審查(即你與誰去哪裡去多久)就一定通過......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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