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如何反對《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


當發現我們希望改善這個制度時,我所見的一些抹黑/打壓方法有:
  1. 指責我們認為現在制度未夠好,那就應該離開台灣
    面對問題,其實有三種方法:逃避、忍受、改變。或者你會選擇逃避(離開),但我則會選擇去改變這個制度

  2. 轉移視線,指責我們只是「為省600元」
  3. 我們的訴求是「自由回家」,是要求港澳僑生回家不用每次申請,讓因卡在申請程序而導致無法見家人最後一面這類悲劇不會發生。我們是要求取消學校公文,一次申請,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而非只是去爭取「省600元」。

  4. 挑起仇恨,有港澳僑生考試作敝便導出港澳生素質低,應該比其他人多加限制
  5. 以偏概全,不過大家回應這些惡意攻擊時,切忌像他那樣,例如回應「我們也不會像你們那樣XXXX」,這樣他就成功達到他的目的:挑起仇恨,讓其他人對我們反感。

  6. 錯的不是強姦犯,是受害者邏輯
  7. 我見過最搞笑的反對理由,是說如果因為我們去爭取自由回家,導致台灣政府不滿我們,反而加更多限制怎麼辦?這就是我們的錯,必須反對我們。這個邏輯就和「被人強姦反抗是錯的,因為可能會導致強姦犯再強姦」一樣荒謬。
    第一:錯的是強姦犯,而非受害者。要反對的應是強姦犯,而非受害者。
    第二:台灣政府已表示將會修法,改善這個制度,所以並不會出現因為我們爭取導致反而出現更多限制這個問題。
    第三:因為將會修法,我們更加應該把我們的聲音講出來,讓政府修法時更清晰知道我們希望自由回家這訴求。

  8. 指責我們爭取是挑起仇恨
  9. 這邏輯和指責馬丁·路德·金爭取廢除公共汽車種族隔離法令是挑起仇恨一樣荒謬。挑起仇恨的是不公平的制度,而不是我們。相反爭取改善這個不公平制度,其實是從根本消滅仇恨,我們是要爭取改善這個挑起仇恨的制度。

  10. 又是轉移視線,指我們為甚麼不去改善其他地方的制度
  11. 這個謬誤的最大問題,是假設當你在爭取改善一個地方的制度時,就不可以同時爭取改善另一個地方的制度。但其實兩者根本無衝突

  12. 已畢業學長姐表示他們當年都要這樣,我們爭取改善對他們不公平
  13. 第一:這個邏輯就和我們要反對防止歧視的法律,理由是當年我們也曾受歧視,讓未來的人不用再受歧視是對我們不公平一樣荒謬。
    第二:當年只要付四百元,現在我們要多付50%又是公平?

  14. 受台灣教育就要接受有很大改善空間的程序,不應不滿
  15. 胡說我是大一學生,是他學弟;再指有些學弟不禮貌,所以爭取是不禮貌(我其實大三)
  16. 使用排除法,排除不利證據,明明我急事無法回家,卻指這是特例,制度無問題
  17. 人生攻擊,胡說發起人是港男(其實呢…我們都不是香港人…)
  18. 收到訪問邀請後,用粗口回應我們
  19. 約見台灣官員,剛到門口還未開始討論便先指責我們是做秀
  20. 阻止我加入自己學校「港澳會」宣傳

上面很多指責,可以當作笑話笑,但現在我們面對最大的問題,是來自台灣政府的質疑:指我們沒有代表性!

為此,我們需要你!我們要讓台灣政府清楚知道自由回家不是幾個人的訴求,改善這個制度是不少港澳學生的訴求!

幫助我們的方法:
  1. 提供故事
  2. 你也和我一樣有遇過因為這個出入境制度,導致發生急事時被拖延,無法立即回家嗎?曾經有人因為無法及時取得學校公文,導致無法回去見親人最後一面!你有類似的故事可以提供給我們嗎?

  3. 成為各校召集人
  4. 為了讓台灣政府不可以再指這只是幾個學生的訴求,我們希望收集各位的簽名,以證明改善這個制度是不少港澳學生的訴求。我們很快(可能是未來幾天內)便會展開聯署行動,需要收集各家學校教師、學生的簽名,你願意成為召集人,和我們一起收集簽名嗎?
最後,無論你是否香港人、澳門人;是否學生、教授,也請加入支持《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讓我們一起爭取改善港澳生入出境制度。我們要讓無法見家人最後一面這類悲劇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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