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對新聞自由尊重,我都盡量不會特別發出聲明去回應報導,之前媒體對我的錯誤報導也是如此。不過今次報導對其他人做成困擾,我認為有責任為其澄清,決定發出此聲明。
星期三早上,「讓港澳在臺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到教育部請願,本人因為有考試無法出席,之後,不少媒體發佈相關報導。很多報導中都提到「有台科大港澳生母親過世,卻因為學校假期被教官拒絕發出批准公文,導致延誤回家探望母親」之類的陳述,該陳述並不準確,並對教官做成不必要困擾,在此聲明:
- 報導中的台科大港澳生就是我;
- 不幸離世的是我嫲嫲,不是我媽媽;
- 「延誤回家探望」這講法不夠準確,因為我得知時嫲嫲已離世,所以就算可以立即回家,也已是無法探望,回家是要送她最後一程;
- 教官並不是拒絕我申請,而是在假期結束後,他和其他申請公文所需學校單位都重新辦公後,再為我發出公文;
- 我並不認為要教官要為這件事負責,在這件事上也從來沒有責怪過教官,因為我明白有問題的是我們需要學校批准才可回家這個制度,教官只是奉命執行這個制度。教官和我們非親非故,卻要負責批准我們回家,加重工作量,無故要承擔學生回家發生意外的責任之餘,還要為如果趕不及發出公文,會讓我們延誤回家而擔心,他也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
- 本人對因為一系列不夠凖確的報導,讓周教官受到不必要指責表示遺憾;
- 我們的行動並非針對包括教官在內的前線同仁,而是希望完善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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