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銷售稅,除了少數商店外,收到的發票都是上面印有統一編號(統編)的統一發票;而如果這商家不可開統一發票,則會收到收據。
每個統一編號都對應一個法人,所以如果要以法人名義付款,便要在法票/收據上打上所代表法人的統一編號,俗稱「打統編」,這樣才可以報帳(報銷)。
這裏,我以申請學校補助的經驗 (這裏法人就是學校),告戒大家一些要小心的事,否則隨時要回去重開發票/收據、甚至因無法報銷,要自己付鈔﹗
發票要報帳,你需要:
- 付款時,告訴售貨員要「打統編」,並且說出所代表法人的統一編號,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是「04126516」
注意:
- 如果你同時購買私人、不可報銷的東西,請另外開立發票,不要打在同一張發票/收據上
- 已打公營機構統編的發票,不能對獎
- 付款
- 把發票/收據交給學校負責報銷的人,並取回款項
可是已經跟足以上程序,報上統編,卻發現無法報銷,要回商家重開一張,甚至要自己吞下肚,為甚麼會這樣呢?以下為你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