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銷售稅,除了少數商店外,收到的發票都是上面印有統一編號(統編)的統一發票;而如果這商家不可開統一發票,則會收到收據。
每個統一編號都對應一個法人,所以如果要以法人名義付款,便要在法票/收據上打上所代表法人的統一編號,俗稱「打統編」,這樣才可以報帳(報銷)。
這裏,我以申請學校補助的經驗 (這裏法人就是學校),告戒大家一些要小心的事,否則隨時要回去重開發票/收據、甚至因無法報銷,要自己付鈔﹗
發票要報帳,你需要:
- 付款時,告訴售貨員要「打統編」,並且說出所代表法人的統一編號,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是「04126516」
注意:
- 如果你同時購買私人、不可報銷的東西,請另外開立發票,不要打在同一張發票/收據上
- 已打公營機構統編的發票,不能對獎
- 付款
- 把發票/收據交給學校負責報銷的人,並取回款項
可是已經跟足以上程序,報上統編,卻發現無法報銷,要回商家重開一張,甚至要自己吞下肚,為甚麼會這樣呢?以下為你解說。
有問題的發票/收據
- 沒有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 這個章沒有賣方統一編號,不是免用發票專用章,請向商家要求有 免用發票專用章收據
- 沒有賣方姓名印章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
沒有「發票」二字的收據
- 蓋免用統一發票章的收據一定要有「發票」二字;它們都沒有位置填寫統編,所以雖然有蓋章,都是無法報銷,請向商家要求正式收據
- 購物之前,先詢問商家可否提供正式收據,如果不能,請光顧另一家,除非你不介意付自己錢
- 沒有把統編打在發票上,事後補上一個發票專用章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
金額計算錯誤,或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書寫錯誤,僅將錯誤的地方塗改更正後再蓋用負責人印章,即交付使用。實際上這種作法已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一經查獲,營業人將因而受罰1。
當要求補打統一編號時,有些商家為了貪圖方便,在你的發票上蓋個發票專用章便算,但這樣有可能無法成功報銷,建議要求重開一張
正確的發票/收據
(以上資料感謝Andy提供)
感謝分享!!
回覆刪除很實用!而且做得很用心 !!謝謝
回覆刪除Very useful. Thank you !
回覆刪除感謝分享
回覆刪除謝謝你的解說,很實用!!!!
回覆刪除謝謝你!好清楚!
回覆刪除真的好用心
已讀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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