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




初步成果,港澳生申請回家手續簡化了!


好消息,全台各大學的港澳生申請回家公文都統一、簡化了,不會再出現有些大學要家長信才可以申請(現在全部大學都不用),有些則可能要請假單(現在全部大學都不用),有些則可能要一星期才申請到的情況了(現在原則上學校要在24小時內批出申請,實際上好可能只要一分鐘),教育部並表示會修法,最終我們回家不用再得到學校批准,我們有初步成果了!

以後台科大學港澳生回家公文不再需要校長印,
教官這個章即可,速度快了很多。
那新的申請回家公文手續為何呢?

以我學校台灣科技大學為例,以往申請學校公文時間可能要一到兩天,現在只要填寫上圖右邊這張申請書(全台統一範本,只需填三個空格、兩個選擇題),然後找僑輔組教官蓋章(緊急情況可以找24小時的校安中心),因為無須再蓋校長印,不用再經秘書室,所需時間大大縮短至幾分鐘即可,而且教育部已要求全台各大學都要這樣做。雖然每次回家前都要去移民署這段路暫時還是少不了,但最少不會再出現我上次因為學校假期,結果無法取得學校公文申請緊急回家這情況了。

當然,這只是初步成果,和我們目標回家不用學校批准、申請一次有效期內多次回家還有一段距離,但最重要是教育部已承諾修法,並且在修法完成前推出了現時的措施,我們的訴求終於被聽到了。未來,我會把重點放在監察修法進度上面。

今年四月頭,我因學校放假家人過身也無法立即回家;五月中,我為此發佈了《為甚麼大學生回家要得到學校批准?》,該篇文章引起很大迴響,在24小時內得到超過3800個讚,引爆了這個問題。這半年,我持續關注這件事,暑假時更在澳門和其他澳門學生一起成立《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從最初寫email給移民署、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傳媒面前指責我們做秀並拒絕再和我們會面在台灣和官員會面卻被指我們沒代表性迫使我們發起聯署、到今天終於爭取到教育部要求各校簡化手續並承諾修法,最終讓我們申請一次就可在有效期內多次回家,過程中還順便爭取到駐台北101的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設立24小時熱線。這半年來,我學到不少,也終於爭取到台灣改變這個不公平的制度,在此感謝各位的支持。

那這半個月來,教育部做了甚麼?

10月29日下午,教育部就港澳生回家問題舉行會議,我取得會議記錄,重點如下(節錄):
1:有關簡化現行港澳學生逐次加簽證(加簽時須附學系同意函)作業方式及建立緊急出入境。
一、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規定,來臺就學之港澳學生於所持簽證效期內(3年)入出境,需附學校同意函辦理加簽。

二、惟各大學校院要求同意書之形式、程序寬嚴不一,近期亦發生學生有緊急情事必須立即離境卻遇非辦公期間無法聯繫學校人真致延誤出境等情事,基於營造港澳學生友善環境及簡化程序原則,實有必要統一律定學校同意函文件,並簡化申請程序之必要性。

三、另考量學生遇緊急情事必須立即離境,應建立標準化之緊急出入境程序,以確保學生能順利出境;

四、爰建議採行方案如下:
 (一)由移民署提供同意函標準化規格並清楚標示必填項目,俾利學校承辨人員檢核,且經學校僑輔單位或統一窗口蓋有戳章之同意函即可認定並受理

(二)學校受理學生相關申請,原則不得逾24小時;惟遇學生發生緊急情事必須立即離境時,則應採隨到隨辦方式處理

(三)為確保學生遇緊急情事能順利出境,學校應建立緊急協助處理機制及連絡窗口(含非辦公期的),確保移民署得即時連繫處理。

2:有關放寬港澳學生由現行之逐次加簽證改為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案,提請討論。
說明:由於目前我國對於境外學生入出境辦法之規範不一,參酌先進國家對於外籍學生入出境管理之案例,是否開放港澳生得比照外國學生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請與會人員惠示卓見。

決議:本部將儘速朝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放寬相關規定辦理,亦請各大專校院儘早研議取消是項規定後如何延續港澳學生在學輔導管理政策之因應措施。
這場會議還討論了放寬港澳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決議也是將會修法,「同意港澳學生於我國大學畢業後申請實習」。

11月6日,教育部對全台大學發出最速件,要求全台各大學簡化手續,第二、三、四點內容如下:
二、 現行港澳學生入出境管理政策,係本於對學生之輔導照顧,以求即時瞭解、關懷學生特殊需求或給予重要之援助,惟時空遞嬗,原有關懷措施因個案,受到諸多之建議,基於港澳對我學生已有入出境多次簽證之措施,因此本平等互惠精神及營造境外學生友善環境並簡化學校行政流程等政策方向,本案將儘速朝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放寬相關規定辦理。

三、 惟修法未完成前,請 貴校將學生申請出境與請假分開處理,並簡化出境申請程序及建置緊急事故處理窗口(含非辦公期間),以確保學生遇緊急事故能即時順利出境;並請儘早研議取消同意函規定後學校因應措施。

四、 檢送同意函範本乙份(如附件1)供參,學校同意函文件只要經負責港澳學生輔導事宜或業管行政單位〈如學校僑輔單位、教務組、校安中心等〉蓋有戳章者均可認定並受理。
學校這部分現時終於簡化了,雖然在修法完成前還是要每次申請。那未來又會怎麼樣?將會怎樣修法?

根據我打聽回來的資料,教育部好可能會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參照香港給予台灣學生申請一次就可以在一年內多次回家做法,讓我們每年申請一次,就可以在該年內多次回家。而申請手續費用可能會上調,但會比現時一年寒暑假各回去一次所需的1200元便宜。

記得我當初對每次回家都要學校批准這問題表示不滿時,有一位澳門老師對我說不滿就不要去台灣讀,我則回應說我不會選擇去逃避,而是選擇去改變這個制度。
今天,我終於做到了。

15秒宣傳片

2 則留言:

  1. 對於我,一名現任高三生來說,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也是那句,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儘管開聲,能幫上絕對幫,不能幫上也會儘量幫!

    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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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x, 兩年幾前去上海你帶埋部菲林機,而家去畢業旅行有無菲林相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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